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要闻 > 法院动态
你在网恋,TA在诈骗
作者:周旋  发布时间:2024-11-21 08:27:55 打印 字号: | |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社交工具的广泛运用,线上交友逐渐成为年轻人生活的一部分,这也给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利用这一趋势,通过“虚拟”身份在网络上取得被害人信任,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2024年4月,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Soul”“对缘”等社交平台,通过冒充女性身份以恋爱为名对男性实施诈骗,为增加可信度,李某还借用了被告人龚某女友的实名微信账号,龚某在明知李某冒充女性身份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将其女友微信账号提供给李某。李某利用该微信号骗取章某、袁某、蒋某三人共计7644元,并将部分钱款转入龚某账号。

绩溪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李某和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李某在诈骗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属主犯,龚某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各项量刑情节,决定以诈骗罪分别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龚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网络具有虚拟性,在日常网络社交中,应时刻保持警惕之心,不要轻信网友打造的“人设”,不要被其花言巧语和表面行为所迷惑,在网友索取钱款时务必提高警惕,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以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