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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彩媚的调解“密码”
作者:何德慧  发布时间:2024-09-05 09:27:57 打印 字号: | |

她心思缜密,能够捕捉当事人微妙的心理变化;她春风化雨,将激烈争吵抚慰成握手言和。她就是绩溪县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胡彩媚。

2020年4月,胡彩媚退休后被返聘,加入绩溪县诉调对接中心,任诉调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多年来的社区工作经验,让胡彩媚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群众基础,自从事专职调解工作以来,胡彩媚立足岗位,兢兢业业,细致入微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情理兼顾地调解每一件矛盾纠纷,尽责尽力、为民解忧。

四年来,她不断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调解工作经验,共调解民事纠纷案件2824件,调解成功1190件,调解成功率42%以上。因表现突出,她所在的团队,获得2022年度绩溪县“先进调解组织”称号。

用心学策略  做群众贴心人

在几十年的基层工作中,她沉浸于“家长里短”,摸索出了一套妥善处理社情民意的“策略”。“调解首先要在法律的条框之内,所以我学习各类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掌握过硬的调解技能不仅是调解工作的前提,也是对群众负责的工作态度。

“调解工作并不是次次顺利,会遇到各式各样的诉求,有时候道理讲不通,政策说不服,就要讲情理,说人伦。”调解前她会做好充分准备,了解当事人各方面情况,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寻找调解突破口。通过多年的不断学习积累,逐渐成为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能手。

真心攒情分  做群众暖心人

调解工作怎么做,得到群众家里坐。

在日常办案中,胡彩媚充分利用闲暇时间,走到群众家里,闲话家常,从菜价聊到子女,从茄子聊到山核桃,样样都是群众关心的事,于日常交流中增进情分。

2017年,方某因施工需要,通过他人找到老吴,让老吴为其提供劳务,双方约定每日工资140元。工程结束后,经核算,方某共欠老吴劳务工资14640元。2018至2020年间,方某陆续向老吴支付了7100元。后方某向老吴出具欠条,约定剩余的工资7540元于2022年1月底付清。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方某仍不支付剩余工资,最后连老吴的电话也不接。

一直没有拿到剩余工资的老吴,将方某诉至绩溪法院。因案件事实清楚,诉讼标的不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院工作人员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给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接到案件后,调解员胡彩媚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了联系,得知方某受伤后腿脚不便,暂时无法到法院。于是,胡彩媚转换思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上门进行现场调解。

当天下午,胡彩媚联系老吴的法律援助律师,共同来到方某家,经与双方沟通,释明了案件流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老吴都六七十岁了,挣点钱多不容易,支付农民工工资是你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支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后来包工程亏了,外面欠了不少钱,不是故意拖着不给的”,方某解释道。经过胡彩媚耐心释法析理,方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尽快筹钱。鉴于方某的身体状况及实际履行能力等因素,老吴最终同意方某分期支付,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办理了司法确认手续。

耐心化纠纷 做群众知心人

“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调解。走进当事人心里,才能把矛盾化解。”谈起调解工作,胡彩媚说道。

郑某经营木材生意在林场购买了一批树木,雇佣当地村民方某将树木搬上车运出去销售。同年3月24日,方某在搬运树木时,因树木滑落致身体多处受伤。事发后,郑某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医药费。后方某找到郑某,要求其支付身体损害赔偿金。郑某认为已经为其支付医疗费,且后来也陪同其到各个医院检查,就不应再付其他费用。对于方某的请求,郑某从一开始的推脱,到后来拒接电话,私力救济未果。

一直没有拿到赔偿金的方某,将郑某诉至绩溪法院经分析研判,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认为该案属于《绩溪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委派调解案件范围,具有诉前调解的可能,将该案委派至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

胡彩媚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将双方约至调解中心。虽然二人在电话里都充分表达了诉求,也同意调解,但“面对面”坐下来后,双方还是因赔偿金的数额差距大,未达成一致意见。胡彩媚随即改变调解思路,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情理法角度入手,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解。最终,双方同意各退一步,方某同意郑某分期给付赔偿金18000元。考虑方某家庭困难,急需用钱的实际情况,郑某当场给方某支付了8000元,约定余款在年底前付清。高效便捷的诉前调解机制,减少了诉讼成本,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树高叶茂源于根深蒂固,社会和谐在于源头解纷。几年来,在田间地头、在村居农舍,胡彩媚不辞辛劳的穿梭跋涉,沟通、调解、回访……她像不知疲惫的“老黄牛”,勤勤恳恳、默默耕耘,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解群众烦心事,做群众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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