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双赢”执行效果。
绩溪县某公司与广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广州某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绩溪县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公司取得联系,询问相关情况,了解到该公司主营外贸业务,近年来受外部环境等影响,公司暂时资金流转困难。被执行人表示其公司市场前景较为可观,希望法院能够与申请人协商,取消对其账户的冻结,以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并表示在公司回款后,会逐步分期偿还欠款。同时承诺不会通过公司账户私自转移公司资产,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为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取得申请人同意后对广州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封。后续过程中,执行法官持续关注广州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还款情况进行督促。截至8月21日,广州某公司已将上述判决书确定的欠款金额全部履行完毕。
下一步,绩溪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既突出司法力度,也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