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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年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开庭
作者:方丹  发布时间:2024-04-10 09:41:24 打印 字号: | |

“因对金钱欲望的膨胀,最终使我走上犯罪的道路,今后我将痛定思痛,改过自新!”被告人年某在法庭上声泪俱下,悔恨不已。

4月9日上午,绩溪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某商业银行高级经理年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该案经安徽高院指定我院依法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3年,被告人年某在某商业银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在金融业务活动中为相关证券从业主体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回扣共计698万余元,未遂153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年某已退出全部受贿款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年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合议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环节,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的意见,公诉人当庭所出示的每一组证据均详细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意见,被告人最后进行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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