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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耽搁导致生鲜变质,需要赔偿吗?
作者:汪熙辉  发布时间:2023-12-08 08:51:55 打印 字号: | |

快递业飞速发展,极大的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在快递运输中物品损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近日,绩溪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2年6月4日,绩溪某家禽经营部(下称某经营部)与上海市某餐饮店达成家禽(鸡)买卖合同,后该经营部将360斤鸡打包到某快递公司进行邮寄。在明示邮寄产品后,该经营部支付邮寄费150元。快递公司接单后,因路上耽搁,直至8日下午才通知受货方到快递点收货。受货方员工当场开箱,发现邮寄物品已经变味、发臭,当即表示拒收。此后,某经营部多次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可快递公司却置之不理,某经营部遂将快递公司诉至绩溪法院 。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某经营部将需快递的物品交予被告寄送,被告接受了物品并收取了150元快递费用,双方即成立了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接受的快递物品是生鲜家禽(鸡),就应当保证将快递物品及时、快速送达,以确保快递物品质量良好,否则造成寄送人经济损失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案涉物品的转、运送时间达四天之久,导致原告寄送的生鲜家禽(鸡)损坏,被告负有全部责任。故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退还快递费用,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绩溪县某快递公司赔偿原告某强武家禽经营部经济损失10080元并退还快递费用150元。

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优质土特产通过快递走出绩溪,走进千家万户。快递公司作为连接本地与外地的桥梁,除了在收寄货物时当场验视,更重要的是履行安全高效运输的义务,理应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承担起助力乡村振兴的社会责任。同时,快递公司也应加强员工的日常管理和运单的跟踪管理,以免造成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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