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1824破申1号
2023年12月8日,本院决定对绩溪县鄣山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鄣山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鄣山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
鄣山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月8日前,向该清算组成员绩溪金鑫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双桥公寓C单元301室;联系人:汪恺;联系电话:0563-8165100,138563760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作为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成员。
鄣山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召开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