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某钢业公司的负责人接到司法建议书后说道。
近日,绩溪法院在审理叶某与某科技公司、某钢业公司、第三人王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某钢业公司在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不足。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具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责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管理。为充分保障公司及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建议: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机械设备设施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防范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该企业高度重视,对司法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部署并及时进行了答复,表示将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不定期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检查,建立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下一步,绩溪法院将善用司法建议,不断延伸审判职能,聚焦真问题,提出好意见,促进社会治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