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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7:23:41 打印 字号: | |

2023)皖1824破4

 

2023928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绩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省上街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裁定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于20239月28日指定绩溪金鑫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上街去公司管理人。上街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1030日前,向该管理人(通信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双桥公寓C单元301室;联系人:汪恺;邮政编码:245300;联系电话:0563-8165100,138563760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上街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11月2日上午10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年九月二十八    


 
来源:民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