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命名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通报》,绩溪县人民法院龙川人民法庭入选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绩溪县人民法院龙川人民法庭建于2008年,承担辖区六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任务及全县区域内10 余个3A级以上景区及古村落的旅游纠纷化解工作。近年来,龙川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跟社会发展“指南针”,盯紧无讼村居“方向标”,积极融入地方党委基层治理格局,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多方协调联动、持续推进科技赋能、融入地方传统文化等手段,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下一步,龙川人民法庭将充分发挥“桥头堡”作用,切实加强诉源治理,织密多元解纷网络,努力打造特色亮点品牌,为辖区乡村振兴提供多角度、全方位、体系化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