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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动态】“跑分”赚大钱?当心入陷阱!
作者:杨洲  发布时间:2023-05-18 18:52:41 打印 字号: | |

“只需提供个人银行卡帮忙转账,就能日赚千元……”这看似诱人的网络活动,背后隐藏着极大的洗钱风险。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四名95后的年轻人因此付出沉重代价。

2022年4月上旬,汪某波、胡某、汪某听说只要提供个人银行卡帮助转账即可获得高额报酬,三人商议决定帮他人“跑分”,由汪某波负责联系上线、购买手机、安排食宿及分赃等,胡某、汪某负责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操作转账。4月10日,汪某波通过某手机APP,联系上线,对方承诺“跑分”转账10000元即支付提成700元,后汪某浩又被邀集加入。短短几日,就有数名被害人因网络交友、投资等上当受骗,向汪某等人提供的账户转账,涉案金额共计达28万余元。钱款到账后,汪某浩、胡某、汪某按照汪某波或者上线的要求,将钱款转入上线提供的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内。四名被告人分别从中获利1200元至3500元不等的金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波、汪某浩、汪某、胡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帮助转移资金,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四被告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汪某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汪某浩、胡某、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与认罪认罚情况,绩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处罚金三千元;四人退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不劳而获的差事。网络“跑分”看似赚钱快,其实都是陷阱,是帮助网络犯罪的一种典型行为。面对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诱惑手段,任何人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听信他人充当“跑分者”,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卖个人银行卡或帮助取现、转账。否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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