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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开日】感受阳光司法 增强防范意识
作者:方丹  发布时间:2023-04-28 11:46:18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绩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彩某坤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县移动公司20余名工作人员到场观摩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彩某坤因办理网贷结识“蝴某结”、“丁某”,在对方的指导及安排下,注册了江苏某公司,开通企业对公账户、结算卡、网银等,并将办理的对公账户、网银U盾、公章等交给对方使用,由此获利1000元。自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0日,该公司共计帮上线收款700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彩某坤退赃人民币1000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检察院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环节,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各方意见。被告人在庭审中也充分表达了自己对事实、证据、量刑情节的意见并在庭审终结前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现场秩序井然、节奏流畅,该案合议庭将充分评议后择期宣判。

该案被告人非法获得利益虽仅有1000元,但从其注册的公司账户内流动的犯罪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使得在场人员感触良多,深受警醒,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进一步认识到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时有发生,且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今后将强化预防措施,仔细甄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及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坚决抵制电信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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