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法官了,帮我们把拖欠了多年的钱款拿到手......”近日,一起历时6年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实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2015年,被执行人方某因一起交通肇事案,不仅被法院判处刑罚,还被判决除保险公司支付款项外由其自己承担13万余元的赔偿款。判决生效后,方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016年2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依法向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方某仍迟迟未给付赔偿款。执行法官找到方某,交谈过程中方某表示其出狱不久,且和妻子都以务农为生,无力偿还赔偿金。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方某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同意,依法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案件进入终本状态,但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仍紧密关注方某的财产情况,数次前往方某所住地进行实地调查。2017年1月,在得知方某找到工作,有一定赔偿能力后,执行法官再次上门找到方某,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带来的严重后果,经过一番释法说理,方某表示愿意分期还款,案件迎来转机,法官当即联系申请人,在法官的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每年分期给付赔偿金。近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方某将5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人,并对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确定了支付时间,至此,案款本金全部履行到位。
案件有终本,执行无中断。今后,绩溪法院将继续加强终本案件跟踪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职能,以永不放弃的决心,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