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把车子停在路边,是他撞伤行人,为什么我也要承担责任?”近日,绩溪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向承办法官提出了这样的疑惑。
2020年11月21日,葛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因所经非机动车道被周某、邵某的机动车前后停放占用,遂借用机动车道通行,不料与行人程某发生碰撞,造成程某受伤。经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葛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周某、邵某共同负事故次要责任。治疗结束后,程某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葛某、周某、邵某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各项损失, 周某、邵某机动车的承保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起事故成因的复杂性,为了能够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并耐心向各方释法明理。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由周某、邵某机动车的承保公司分别向程某赔偿五万余元、葛某向程某赔偿两万余元的协议。
法官提醒:该案中周某、邵某未意识到违规停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最终为此行为付出代价。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也会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责任”的误区,殊不知因违规停车引发事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每一位车主都要提高安全意识,杜绝违规占道停车,守住文明停车线就是守住安全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