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可偏偏就有人犯错后仍不知悔改,绩溪的李某就是这样的一个人。近日,李某再次因盗窃罪被绩溪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翻开李某的“人生履历表”,从少年时期到将近而立之年,在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里,本该上学、工作的年龄,李某却因寻衅滋事、盗窃、放火等被多次行政拘留,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达九次。然而,多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李某痛改前非,每次刑满释放后不久,李某就“重操旧业”,继续作案,最终又因盗窃第十二次被判处刑罚。
2022年5月25日及6月6日,李某两次骑电动车至绩溪县某村,推门入户行窃,共计窃得现金人民币2270元、8包大前门香烟(价值人民币48元)、7包新版利群香烟(价值人民币98元)。2022年6月8日,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退赔被害人2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的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青年人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美好的生活,而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的财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