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最直接最重要的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可很多时候,出借人碍于情面,连借条都不让对方写,等到借款人不还钱时,出借人又苦于没有证据,很难追回借款。
近日,胡某向绩溪法院起诉称:他与胡某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胡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他借款,他便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分两次共借给胡某某4500元,没有让胡某某写借条,双方只口头约定了还款时间。然后,到了还款时间,他提出希望其能够归还欠款,可胡某某不承认有借款事实,毫无还款的意思,还拉黑了他的微信。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胡某某极力否认向原告胡某借款的事实,并当场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便向法庭出示了微信转账的记录,然而该微信记录只能证明借款2000元的事实,经过法官的一番释法析理,被告承认2000元确系他向原告所借,但胡某诉称的2500元现金借款,因没有证据证明,未能得到法庭支持。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2022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000元。
法官提醒,随着微信支付功能的普及,无纸化支付方式给人们生活带来各种便捷,很多人借款给朋友往往图个“方便”,没有纸质借条原件,既无可直接辨认的借条内容和借款人,也无法确认转款性质,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后才发现,可以用上的证据微乎其微,而且形成不了证据链。实践中广大群众还是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借款时要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完整的、明确的借贷关系是形成记录的原始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