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绩溪法院“重拳出击”,在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俊的带领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特约监督员的见证下,顺利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腾退了被执行人占用的房屋和商铺,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绩溪某公司与梁某、胡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限梁某和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空并返还租赁房屋,支付所欠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梁某和胡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腾退公告,通过谈话告知被执行人要主动履行义务,责令其迁出房屋,否则将进行强制腾退,但被执行人仍置若罔闻、不为所动。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该公司收回房屋用于其他业务,本院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腾退现场,干警按照执行预案有序开展行动,大家对物品一一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齐心协力拆分大型健身器材,有条不紊搬离物品并予以封存,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行动过程,整个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安全规范。历经七小时的努力,圆满完成腾退工作,顺利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本次行动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展现出本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的力度和决心,是本院践行“一改两为”的实际举措。下一步,绩溪法院将持续强化执行举措,有效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