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醉驾受处罚仍不思悔改,绩溪县的曹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近日,绩溪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曹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撤销本院2021年刑事判决书主文中判处被告人曹某犯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2月8日晚,曹某在租住处饮酒后步行至绩溪县某门窗店,后无证驾驶货车从该店出发,路过交警查缉点时,为躲避检查,曹某倒车碰撞到后方正常等待检查的小型普通客车,曹某随即下车逃跑,后被执勤民警抓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现场精神、身体状态为清醒。经鉴定,曹某人体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26.2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曹某已赔偿被撞车主全部损失6300元。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曹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时遇交警查处,为躲避检查碰撞后方车辆造成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上述情节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曹某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曹某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法院综合各量刑情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驾问题危害巨大,却总是屡禁不止,总是有人抱着无所谓、只要不被查到的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有的人甚至多次违法犯罪仍不思悔改,但最终都将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 本案中的被告人曹某在第一次酒驾被判处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之时又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没有引以为戒,吸取被刑事处罚的教训,依旧触犯法律红线,最终被撤销缓刑,判处实刑,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