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一名当事人的母亲在调解过程中突然晕倒,绩溪法院干警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沉着应对,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事件,既展现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又体现了一以贯之的司法为民理念。
案件经过
2015年3月,邵某承建了张某的一栋三层住宅楼,双方签订《建房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张某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工程结束后,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就价款支付事宜产生纠纷。2021年2月,邵某将张某诉至绩溪法院,要求支付建造房屋剩余工程款。生效判决书确定,扣除案涉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张某尚需支付邵某工程款80200元,但张某一直未予履行。2021年12月3日,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启动查控和调查程序,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1月14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张某到法院接受问询。张某母亲表示,修建房屋时,张某长期在外出差,不了解房屋建造的情况,要求一起到法院说明情况。到法院后,张某母亲对款项支付有较大意见,认为房屋后续维修事项未解决前,剩余款项不应支付,而邵某认为,法院判决时已经将房屋维修费用扣除,剩余工程款应当及时履行。双方各执一词,争论过程中,张某年过八旬的母亲因情绪激动,血压升高,突然晕倒,现场法警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经医院及时抢救,张某母亲脱离危险。
当天下午,考虑案件情况特殊,执行法官来到张某家看望其母亲,并查看房屋实际状况,叮嘱张某母亲保重身体,同时告知张某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张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认为房屋质量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希望与邵某就案款再次协商。次日,执行法官再次约见邵某,当场播放案涉房屋现状的录像,并耐心劝说。最终,邵某同意再作让步,双方达成由张某支付6万元了结该案的一致意见。
1月20日,张某将案款交至法院,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