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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摔伤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矛盾
作者:胡卓野  发布时间:2021-12-07 09:54: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绩溪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0年12月4日, 胡某驾驶半挂牵引汽车在绩溪某纺业公司两车间过道准备装货,下车过程中不慎从驾驶室摔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26天。后经鉴定胡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此前胡某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20万元(司机保险限额20万元,投保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胡某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胡某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是在下车过程中摔伤等理由拒赔。2021年6月29日,胡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

为妥善、有效解决该起纠纷,庭审当天,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双方言辞激烈,互不相让,“我投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必须赔我20万,”胡某激动的说。“他又没有证据证明是从车上摔下来的,不能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保险公司代理人反驳道。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庭后,多次与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分别与双方做调解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下,双方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胡某保险金12万元,胡某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