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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酒杯变酒“悲”
作者:汪羚  发布时间:2021-11-10 10:26:10 打印 字号: |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人都明白的道理,可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80后男子李某就是其中之一。近日,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绩溪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间,李某先后因招摇撞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多年牢狱生涯并没有让他心生敬畏,而是继续挑战法律底线。

2021年7月20日,李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绩溪县城主干道上行使时,被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现场精神、身体状态检查为清醒。后经鉴定,李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16mg/l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广大驾驶员应做到滴酒不沾,避免危险驾驶,遵纪守法,敬畏法律,敬畏生命,争做守法公民。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