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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不当酿事故 多人受害悔已迟
作者:周婕  发布时间:2021-09-23 08:55:31 打印 字号: | |

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而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违规驾驶、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例子却比比皆是,由此引发的各种交通事故更是不胜枚举。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因驾驶电动车不当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1年2月18日,汪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其妻子及妻妹去亲戚家拜年,行驶至绩溪县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掉入桥下,其妻子和妻妹在事故中死亡,汪某自己也身受重伤。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汪某与其妻妹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两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汪某的近亲属电话报警,汪某在住院期间配合调查,出院后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汪某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交通事故猛于虎,生命安全大于天,广大市民在出行过程中,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违规搭载乘客,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