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香烟、水果……见啥偷啥,今年59岁的曹某长年以此为业,从青葱到白头,足迹遍布绩溪、杭州、临安等地。近日,曹某再次因盗窃被判入狱。
1989年起,曹某因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先后14次分别被决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及判处六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然而,多年牢狱生涯没有让曹某迷途知返,每次刑满释放后都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
2020年12月9日,曹某来到绩溪县城,拉开他人轿车副驾驶室车门,窃得现金人民币230元。2021年5月4日,曹某骑电动车至绩溪县瀛洲镇某村,将他人放在家门口小货车上的香蕉、橙子若干窃走。19日凌晨,曹某又来到该村,用事先准备的开锁工具将他人经营的商店卷闸门打开,窃得一条利群香烟(价值220元)和收银台钱盒内的85元纸币、60元硬币,共计价值人民币595元。
当日,曹某被绩溪县公安局瀛洲镇派出所书面传唤到案。被盗香烟被起获并发还被害人,另扣押现金1185元。
案经绩溪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通过“第三只手”获得物质的满足,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盗窃行为常以“秘密”方式进行,防备难度系数较大,因此,无论是在外或在家,都应做好防盗措施,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