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执法办案工作,绩溪法院执行局就相关办案程序进行了部署,要求案件优先通过线上非接触式方式进行办理,对于外地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暂不传唤到本地,在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严格核实当事人的行程轨迹和疫苗接种情况。8月24日,该院通过线上非接触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该案的被执行人周某与申请人凌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绩溪法院依法审理,于2021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公司赔偿原告凌某175084.90元;被告周某赔偿原告凌某6026.10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依法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周某未支付案款。
2021年8月20日,原告凌某因被告周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分析案卷后,考虑到该案系民生案件,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遂立即向被执行人周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在执行查控系统对周某财产进行查控,经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的银行、支付宝等账户内存款不足以支付申请人的债权。考虑到案件数额不大,且被执行人在宁国市,为降低人员流动给疫情防控造成压力,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告知其如果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起初被执行人对法官的身份有异议,担心汇款后被骗,为打消被执行人的疑虑,执行法官主动加了被执行人的微信,通过微信发送工作证件及人民法院的办公环境图片,被执行人才真正放心。法官从法理、人情、道义角度对其耐心劝说,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很快凑齐了案款,并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翌日法院将案款足额发放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