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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动态】谁偷了我的牛?
作者:余晓翠  发布时间:2021-07-21 08:14:41 打印 字号: | |

胡某是绩溪邻县的村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闲暇时以贩牛、卖牛肉来增加家庭收入,改善生活条件,不曾想因一时贪念,将他人喂养的牛偷走,最终悔之晚矣。

2021年2月初,胡某与养殖户方某协商买牛事宜,双方因各种原因而未谈妥,2月3日晚,不肯放弃的胡某来到方某的牛棚,想查看自己相中的牛是不是卖给了他人。当看到牛棚里有许多黄牛、水牛,就产生了将牛偷走的想法。胡某将牛棚里饲养的一头公黄牛、一头母黄牛、一头公水牛盗走,并将盗来的公水牛、母黄牛藏匿于其朋友处,将公黄牛于次日凌晨宰杀售卖(余下22公斤牛排、牛腩),非法获利人民币15444元。经绩溪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宣城市价格认证中心复核:被盗母黄牛、公水牛和黄牛肉的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335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87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胡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其在案发后退出所有违法所得,赃物也被追回,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各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