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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调解一起职业病赔偿纠纷案件
作者:胡小萍  发布时间:2021-07-13 16:28: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经绩溪法院龙川法庭调解,一起历时3年多的职业病患者维权纠纷得以有效解决。

2003年1月,胡某章进入绩溪县某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从事砂洗工作,因经常接触到粉尘,胡某章在2010年度职业性体检时被诊断为疑似矽肺,于是开始治疗。2018年6月,胡某章因无钱治病,便向公司主张医疗费用,后双方达成协议,公司补偿胡某章18万元,胡某章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主张权利。拿到补偿款后,胡某章一边治疗一边进行职业病诊断。2020年1月,胡某章经宣城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2021年3月经宣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四级,同年4月鉴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胡某章认为,其与公司在2018年签订的协议与其应承担的工伤赔偿悬殊巨大,显失公平,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起诉,要求撤销与被告公司签订的该份协议。

因争议较大,承办法官经考量认为只有调解才能更有效解决胡某章的困难,于是多次以电话联系及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进行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诉讼代理人达成初步调解意见:由被告方再支付胡某章12万元赔偿款,并于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先支付6万元,剩余6万元于今年12月31日前付清,双方争议一次性了结。承办法官又来到胡某章家中,告知协议内容并得到其确定后,双方代理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公司也当场支付了首期赔偿款6万元。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