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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某洗浴中心组织卖淫案宣判
作者:胡德红  发布时间:2021-07-05 15:41: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绩溪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卖淫案,组织者章某及其同案犯夏某受到法律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曾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刑罚,尚在缓刑考验期的被告人章某利用其经营的绩溪县某洗浴中心组织非法卖淫活动。2020年12 月2 日,被告人章某、夏某被绩溪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夏某组织他人卖淫,二人的行为已共同构成组织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章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夏某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被告人章某、夏某到案后退赃情况及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8万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后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3万元);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判处继续追缴章某违法所得28万余元。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