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之亲,莫大乎尊亲”,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现实有时却不那么美好。今年94岁的许婆婆,膝下有五名子女,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她,却因赡养问题,烦透了心,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了法庭。6月15日,绩溪法院龙川法庭法官来到家朋乡竹里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早些年,许婆婆丈夫在世时,已将家产进行分配,并明确大儿子和二儿子承担生活费和医疗费。近年来,许婆婆的身体大不如前,生活自理已成困难。2020年1月8日,因为赡养问题,许婆婆的大儿子和二儿子产生分歧,最后在家朋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两个儿子约定每人半个月轮流赡养母亲。虽达成一致意见,但实际赡养又发生纠纷,甚至连三个女儿想照顾母亲,都遭到阻拦。经当地妇联组织、司法所、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老人决定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五名子女承担赡养责任,县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支持起诉。
龙川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非常关心和重视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考虑到老人所在村庄地处偏远,山路崎岖,许婆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及赡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决定到当地巡回公开审理此案。庭审当天,县检察院派出检察员到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县妇联、县司法局、当地基层组织均组织人员到场观摩庭审,当地村民也自发来到庭审现场观看庭审过程。
庭审期间,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赡养纠纷若按照法律硬性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只有化解矛盾,促使双方重归于好,挽回亲情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法官便从缓和家庭矛盾、修复亲人情感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调解,经过耐心沟通,被告方五子女对自己未能尽到赡养母亲责任的错误行为有了不同程度的认识,但部分儿女因积怨太深,当场未达成一致意见,考虑老人的情绪和身体状况,法官决定庭后另行组织调解。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与参与旁听的代表召开座谈会。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俊向与会人员介绍,近年来,绩溪法院加大推动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希望通过这种进村入户的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宣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传统文化,促进形成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家庭成员和睦相处、邻里之间互帮相助等社会道德风尚;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推进诉讼服务资源力量下沉,减少乡村法律风险隐患,为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律支持,推动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与会代表对绩溪法院开展巡回审判的做法表示赞同,希望法院能够多多开展巡回审判,方便偏远山区群众诉讼,让基层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旁听庭审,接受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