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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是变频空调,装的却是定频空调?消费者怒了!
作者:王晓平  发布时间:2021-06-09 08:55:17 打印 字号: | |

明明付的是变频空调的钱,可商家装的却是定频空调,于是,消费者把商家告上法庭。近日,绩溪法院调解一起因购买空调而引发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9年1月,家住绩溪县城的邵女士准备为新居安装中央空调,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经营某家电卖场的余某。经过挑选、对比及一番讨价还价,最终邵女士以45000元的价格购买中央变频空调,并签订合同一份。邵女士依约支付了2万元购机款后,空调如期安装完毕。乔迁新居后不久,邵女士发现空调平时效果不理想,严寒天气无法运转,且电费异常。后在检修过程中得知其所购买的并非变频空调,而是定频空调。邵女士找到余某理论,经多次交涉,邵女士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一怒之下,于2021年3月15日将余某诉至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欺诈,要求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三”承担责任。

庭审当天,余某辩解自己因为刚接触案涉进口品牌的中央空调,业务上还不很熟悉,凭自己过去的销售经验主观地认为中央空调都是变频的,所以在厂家给其发送配置表时,没有注意室外机的选型,从而由于自己的疏忽导致了空调室外机安装错误,但自己确实没有欺诈的故意,愿意为原告更换室外机,请求原告能够谅解。

庭审后,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考虑到余某系一名90后的创业青年,事业才刚刚起步,法官在对余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将调解的重点放在了原告邵女士身上,但邵女士因为此前一直沟通不畅,心结很难打开,承办法官便从双方的年龄差入手,余某的年龄与其儿子年纪相仿,作为长辈,希望其可以宽容之心对待余某,正所谓“放下别人的错,解脱自己的心”。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余某将空调室外机拆除,并返还已付款2万元,另赔偿45000元。余某某还当场向邵女士表示了歉意,邵女士一直紧锁的眉头也终于得以舒展。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作真实、全面的宣传和引导,用心做事、诚信经营,否则一旦出现纠纷,经营者的辩解在没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从而使自己得不偿失。特别是处于创业期的青年尤应秉承“诚信”二字,“小信诚则大信立”,唯此,企业方可长久生存。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