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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刑后不愿赔偿?该赔还得赔!
作者:程红云  发布时间:2021-05-26 15:09: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绩溪法院速裁团队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9年12月9日,被告张某装运渣土对车辆未作密封包扎造成泄漏遗撒,后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张某一直未缴纳罚款。2020年6月22日,原告黄某等4名执法人员来到张某家,依法进行催告,张某对执法人员言语威胁,后回屋拿出一把菜刀追砍执法人员,砍中黄某的腹部,造成黄某腹部流血受伤,经鉴定人体损伤评定为轻微伤。2020年8月7日,张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因该刑事案件处理时黄某身体受伤尚未治疗终结,民事赔偿问题一直未处理。黄某经治疗终结后,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5000余元。此时,被告张某刑罚执行完毕,但张某对赔偿问题一直心有抵触,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2021年3月21日,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速裁团队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理念,通过释法明理、心理疏导、换位思考、为人处世原则等方面的巧妙沟通,充分运用娴熟的调解技能,使双方当事人原本存在激烈对抗的心结渐渐解开,最终就赔偿金额和给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