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为大力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题思想,5月20 日上午,绩溪法院邀请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及我院人民陪审员旁听一起滥伐林木案,在为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同时,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对被告人张某进行了庭审教育,被告人张某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张弛有度,节奏紧凑,气氛庄严。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9年11月底,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佣本村村民在自家山场上采伐杉树。2020年6月,张某以4000元的价格将杉木出售给本村村民。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无证采伐林木树种为杉木,株数为293株,蓄积量25.9558立方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25.955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张某自首、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等从轻、从宽量刑情节。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退出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本案被告人张某因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经济利益,在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其滥伐林木的行为也破坏了林业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应邀旁听人员在庭审中受到了极大的启发,深刻意识到保护森林、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大家表示庭后将继续做好“法治倡导者”,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帮助人民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倡导广大群众用法治守护美丽家园,引领生态环境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