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法院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角度为切入点,妥善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在解决当事人生活情感纠葛的同时,最大程度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原告汪某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丈夫胡某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了案件材料,发现双方的孩子尚为年幼,考虑父母离婚将不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在开庭前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导双方为小孩今后的生活、学习着想,要增进沟通交流,互相包容,审慎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争取夫妻和好。然而双方当事人离婚态度坚决,劝和无果后,承办法官迅速调整思路,启动庭审程序,通过庭审查明了双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问题产生分歧,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劝导双方对孩子抚养和房屋归属的安排,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尽量为孩子提供稳定便利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以情入手,告知双方,要积极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持续参与和关心小孩的成长,不能因离婚让小孩缺失父爱或母爱,最大程度上减轻父母离异对孩子学习生活的影响以及心灵上的创伤,确保孩子身心健康。
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处处为孩子着想的司法理念表示认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