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某商贸公司的负责人汪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按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一块压在心头的大石,终于在绩溪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努力下顺利落了地,内心感到无比的轻松。
2014年,徽杭工贸厂区的某箱包厂的法定代表人江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给工厂工人发放薪酬,便与妻子一道到汪某所在的商贸公司借款,并言明是短期借款。后江某经营的箱包厂经营情况未得到好转,直至歇业也未归还案涉借款。
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7月3日,已返回浙江原籍居住的江某夫妇,在汪某的一次次催讨下,分别立下了拖欠本金和利息两张欠条,言明按期归还,但逾期又未履约。在一次次催讨无望的情况下,汪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走进了绩溪法院大门。
面对群众诉求,绩溪法院干警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为尽快解决纠纷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当汪某身处绩溪法院诉调中心时,看到的是调解员积极耐心、不厌其烦的工作态度,调解员一次次打电话联系江某,释法明理,江某终于同意还款,并从遥远的外地赶往绩溪签订还款协议。让这起远隔千里的讼争,在短时间内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