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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雇工受伤起纷争 诉调对接促和谐
作者:何德慧  发布时间:2021-04-01 11:13: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绩溪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部分赔偿金。高效便捷的诉前调解机制,减少了诉讼成本,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家住绩溪的郑某经营木材生意,2018年,郑某在本县一林场购买了一批树木,雇佣当地村民方某将树木搬上车运出去销售。同年3月24日,方某在搬运树木时,因树木滑落致身体多处受伤。事发后,郑某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医药费。后方某找到郑某,要求其支付身体损害赔偿金。郑某认为已经为其支付医疗费,且后来也陪同其到各个医院检查,就不应再付其他费用。对于方某的请求,郑某从一开始的推脱,到后来拒接电话,私力救济未果。

2021年3月5日,一直没有拿到赔偿金的方某,将郑某诉至绩溪法院,案件受理后,经分析研判,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认为该案属于《绩溪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委派调解案件范围,具有诉前调解的可能,将该案委派至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

3月12日,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将双方约至法院。虽然二人在电话里都充分表达了诉求,也同意调解,但“面对面”坐下来后,双方还是因赔偿金的数额差距很大,发生激烈交锋,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员随即改变调解思路,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情理法角度入手,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解。最终,双方同意各退一步,方某同意郑某分期给付赔偿金18000元。考虑方某家庭困难,急需用钱的实际情况,郑某当场给方某支付了8000元,约定余款在2022年12月30日前付清。

绩溪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20年4月在绩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以来,全面实施立案环节引导调解前置,共受理委派调解案件858件,调解成功424件,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