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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邻里纠纷只为墙 让他三尺又何妨?
作者:程健松  发布时间:2021-04-01 11:12:05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金乡邻,银亲眷,邻里和睦最重要”,近日,绩溪法院执行局干警运用“六尺巷”的典故借古喻今,宣扬以和为贵的理念,成功执行和解了一起因修建围墙引发的邻里纠纷,在依法办案中切实体现了办实事、解民忧的为民情怀。

2020年3月,原告汪某考虑生活便利和居住安全,拆除旧围墙欲予重建,但邻居曹某认为汪某拟建的围墙侵占了其土地并影响其通风、采光和排水,多次加以阻拦,经镇、村干部出面调处均无果,汪某无奈之下将曹某诉至绩溪法院,一审判决曹某不得妨碍汪某施工并赔偿汪某经济损失1500元。曹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经宣城中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曹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2月23日,汪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认真研判了案情,考虑邻里之间应当以和为贵,向汪某送达了案件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向双方阐明了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终于同意坐下来,面对面的进行协商,执行法官从“六尺巷”的故事入手,细细讲解“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情理法交融引导双方当事人,经过数小时的释法析理和沟通协调,一直各执己见的双方,最终放下成见。汪某表示愿意放弃1500元的经济补偿,并承诺在修建围墙时将放宽排水渠;曹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阻拦汪某修建围墙。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