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委托合同纠纷,因被告目前身处加拿大,遥远的距离和12小时的时差,给该案的法律文书送达以及诉讼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审判工作一度难以开展。
承办法官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宗旨,多次在工作时间之外与被告方取得联系,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将相关应诉材料予以送达,并针对案件情况详细询问被告方,充分了解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同时就案件的特殊性与原告方进行了有效沟通。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协调,原、被告方双方最终同意通过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在线进行调解。
考虑到国内白天时,被告所在地区还是夜晚,为方便当事人有效沟通,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商定,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早晨时间开始调解。最终,双方对案件的处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纠纷得以和平解决。
在这个当事人处于跨国状态下的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网络便捷、高效的优点,让案件处理方式“活起来”,灵活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