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3月9日,我县政法、医疗、金融、国企、人防和纪检系统干部共240余人走进法院,现场观摩绩溪县人防办原主任许某武受贿罪一案庭审。
9时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许某武利用担任绩溪县人防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防设备采购、人防工程承揽、人防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0.3万元,其中索贿16.8万元,被告人许某武将上述犯罪所得用于其个人开支和女儿炒股经营使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非法收受及索要的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法庭认定,被告人许某武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各量刑情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许某武退出的违法所得40.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中,全体干部全神贯注地关注着庭审中的每一个细节,认真听取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所发表的意见,生动直观地感知庭审全过程,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所带来的惨痛教训,充分感受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
被告人许某武多年来一直在我县担任领导干部,不少参加现场庭审观摩的干部对他都很熟悉。此次法院“公开日”活动,以法庭作为干部教育的课堂,通过身边人身边事,为全县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取得了“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的效果。广大党员干部表示,在认真履职尽责的同时,务必筑牢拒腐防线,严守党纪国法,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