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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3-10 08:44:3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2020)皖1824破5-1号

 

20201216日,本院根据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绩溪县板桥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120日指定绩溪县板桥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任该公司的管理人。

202135日,管理人以绩溪县板桥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绩溪县劳模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绩溪县徽之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合并破产清算有利于公平清偿债务为由,申请对绩溪县板桥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绩溪县劳模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绩溪县徽之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合并破产清算。本院定于2021323日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庭组织召开听证会。请上述公司主要债权人、利害关系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安徽省绩溪县华阳镇印潭南路29号华诚会计,邵华辉13965401602)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何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