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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岂能靠演技 一朝揭穿蹲大狱
作者:高晶  发布时间:2020-12-24 10:11:58 打印 字号: | |

以帮忙安排工作、承包工程为诱饵,大肆骗取他人钱财。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赔各被害人损失41万余元。

2016年12月,贾某在某蓄能电站务工时与程某相识,他称自己的叔叔在葛洲坝集团当经理,可以找关系帮助程某安排正式工作,以缴纳押金、办理调令、打点关系等为由多次从程某处骗取钱款。后又多次以孩子办理转学、母亲办理出院、母亲去世办理后事、车辆维护保养等名义,继续欺骗程某,诈骗金额共计27万元。

2017年4月至5月,贾某找到经营农家乐的程某庆,声称其在某蓄能电站承包工程,编造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给工人发工资等虚假事由,从程某庆处骗取人民币5万余元。

2017年6月至9月,贾某找到汪某,谎称自己要承包某电站洞井开挖支护工程,承诺待工程开工后安排汪某去上班并支付高额工资,先后以工程需启动资金、交纳工程保证金、采购工具设备等名义,骗取汪某人民币8万余元。

然而,贾某仅仅是一名通过劳务派遣来某蓄能电站做工的普通工人,并非他所言那般无所不能,诈骗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购买彩票,吃喝享乐,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多次诈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同时考量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等从轻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骗术层出不穷,手段花样翻新,大家一定要谨记,做人办事要遵纪守法,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