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他人车辆停放影响其停车,杨某先后三次划损三辆轿车,近日,绩溪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罚金3000元。
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4日期间,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杨某因嫌他人停放的车辆影响自己停车,而数次使用螺丝钉等硬物划损他人车辆,经认定,造成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293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他人停放的车辆影响其停车,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车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全部赔偿各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社会生活中,因他人的行为影响自己生活便利的事情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形,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正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因泄一时之愤而以身试法。广大车主平时要注意规范停车,临时停车要在车上留好联系方式,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共同维护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