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的徐某,原本应该靠双手创造幸福的生活,可他却梦想不劳而获,最终梦碎还难逃法网。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7月至8月期间,徐某在绩溪县城一些小区楼道内盗窃自行车4辆,在一篮球场趁被害人不注意盗走放在电瓶车储物格内的手机1部。经鉴定,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674.29元,销赃得款人民币530余元。案发后,部分财物被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年内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6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量被告人的情节,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岁末年终,广大市民要做好防盗措施,守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贵重物品更要随身携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防患于未然。同时也奉劝各位梁上君子,致富要走正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