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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平台信息实施诈骗 绩溪一女子被判刑
作者:胡卓野  发布时间:2020-12-11 11:07:54 打印 字号: | |

本地生活圈、同城论坛等网络平台为人民群众社交、发布求助、求职等各类信息提供了便利,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了这块网络“自由田”,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平台信息实施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退赔被害人被骗款项36570元,作案手机予以没收。

1998年出生的程某,因生活拮据而萌生贪念。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程某在本地生活圈微信平台、百事通微信公众号等看到他人发布的求租、求职及求学信息后,认为有利可图,遂主动联系他人,谎称自己有房出租、招收兼职老师、办理辅导班或认识名校老师,并以交租金押金、报名费、转学费等为由,虚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累计人民币36570元,违法所得被其用于还债和个人挥霍。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程某多次实施诈骗,应依法从重处罚。其在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