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绩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任命王俊同志为绩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绩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庭波向王俊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王俊同志在供职报告中表示,今后将不辱使命,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带好队伍,积极履职,锐意进取,不断推动法院工作迈向新台阶。
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王俊同志面向国徽,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
11月26日,绩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任命王俊同志为绩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绩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庭波向王俊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王俊同志在供职报告中表示,今后将不辱使命,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带好队伍,积极履职,锐意进取,不断推动法院工作迈向新台阶。
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王俊同志面向国徽,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