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是人生大事,因此很多“新人”都会选择找婚庆公司拍摄幸福场景,留下最美好的回忆。然而,周某夫妇的美好回忆却因为婚庆公司的过失而消失,留下的是无尽的烦恼和遗憾。
2018年8月31日,周某、程某与婚庆公司约定,在他们婚礼当日,由婚庆公司提供婚庆服务,包括布置婚礼现场、提供新娘化妆及婚礼全程实况录像等服务。10月14日,婚礼如期举行,婚庆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对婚礼当天从新娘化妆、迎亲、酒店婚礼仪式和婚宴等进行了全程录像。为此,周某、程某支付了婚庆公司婚庆服务费5000元。婚礼结束后,程某多次催促婚庆公司交付婚礼录像资料,却被告知拍摄设备存储卡数据损害且未能修复,全部婚礼视频影像均无法播放。周某、程某认为婚礼影像对新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婚礼影像的丢失属于婚庆公司工作失职,重要的是,对新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遗憾。周某、程某要求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婚庆影像资料费,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官审理过程中,多次组织周某、程某及婚庆公司调解,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婚礼的影像资料被赋予特别的情感价值,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和人格象征意义入手,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让婚姻公司意识到婚礼摄影作品具有不可替代性,该公司的失误致使周某夫妇婚礼摄影作品永久性灭失,对两位新人来说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理应进行赔偿。最终,婚庆公司同意赔偿周某夫妇精神损失费13000元、婚庆影像资料费1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