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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有等6人涉恶案件
作者:方丹  发布时间:2020-10-23 16:13:49 打印 字号: | |

10月21日,绩溪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孙某有等6人因涉嫌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孙某有、胡某耀、项某良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公开进行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春节期间,孙某有等5人在黄山市区租赁办公场所,按比例出资,非法成立“金诚普惠”小额放贷公司。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期间,面向黄山周边区、县及绩溪县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高利放贷。

公司在非法经营过程中,形成以孙某有和胡某耀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公司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孙某有负责公司日常事务、贷款审核、放款;胡某耀、胡某军、胡某民负责发展客户、上门家访和讨要债务,胡某耀同时拥有贷款审核权;王某负责公司收支记账,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收条等,管理“金城普惠”收款微信号。后因讨债需要,雇佣当地有前科的项某良,强化讨债活动。

该犯罪集团以“金诚普惠”小额贷款公司为依托,吸引社会上急需资金人员借款,以行业规矩的名义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当部分被害人无力偿还本息时,犯罪集团成员采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以及肆意认定违约、以虚高借款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向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索取“债务”,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以来,该犯罪团伙以上述手段单独或共同实施诈骗61起,涉案金额既遂29万余元,未遂14万余元;实施敲诈勒索3起,涉案金额4万余元;孙某有、胡某鹏、项某良通过对被害人殴打、辱骂、恐吓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3次。他们的违法行为致使数十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和身心摧残,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疫情防控需要,6名被告人身着防护服参加庭审,整个庭审历时9个小时。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后定期宣判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