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现年78岁的黄山籍市民将一封亲笔书写的感谢信寄到绩溪法院,一张薄薄的信纸透着无限深情,信中朴实无华的文字表达着感激之情。
2020年初,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李老将安徽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某投资公司)、绩溪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某产业公司)诉至绩溪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解除李老与被告方签订的合同,某投资公司限期返还李老的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某产业公司限期给付租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老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执行案件后,依法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及时对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某产业公司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同时经过调查,两家公司系关联公司,且某产业公司在某银行有一共管保证金账户。执行法官找到账户管理监督方说明了案件情况,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执行过程中,考虑到李老年事已高,且居住外地,来回奔波不便,执行法官与李老一直通过电话沟通,并做好约谈笔录。李老对23万余元执行款能否执结到位表示担忧,希望法院能尽快执行到位,降低其损失。执行法官耐心安抚老人急躁情绪,并及时告知其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从其共管账户扣划相应执行款3万余元,并由某产业公司代为偿还某投资公司尚欠的执行款20万余元。至此,李老的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两案圆满执结。
李老在信中写道“你们做到了公平、公正、廉洁、及时、高效------”,字里行间是老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期望,绩溪法院将珍藏这份“厚礼”,一如既往公正、高效为当事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