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暴力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用菜刀将工作人员砍伤。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作案的菜刀予以没收。
2019年12月9日,张某装运渣土对车辆未作密封包扎造成泄漏遗撒,12月17日,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六百元的行政处罚,张某一直未缴纳罚款。2020年6月22日,4名执法人员身着制服来到张某家,依法进行催告,张某对执法人员言语威胁,后回屋拿出一把菜刀追砍执法人员,砍中其中一名执法人员腹部,造成该执法人员腹部流血受伤,经鉴定人体损伤评定为轻微伤,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持菜刀进行人身伤害的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作为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主动配合,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切莫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一旦暴力抗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