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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鑫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02 16:41:52 打印 字号: | |

绩溪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9日裁定受理绩溪鑫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鑫立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为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促进重整成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就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事宜,说明如下:

一、鑫立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鑫立公司的前身为绩溪县光速线缆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824790122714E,注册资本680万元,为自然人独资公司,住所地安徽省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金川路15号,经营范围为:生铁、铸件、不锈钢、不锈铁阀芯、千斤顶配件、摩托车配件、汽油机缸套加工、销售;货物仓储服务。

鑫立公司通过对原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年产4500吨摩托车内缸套生产线项目,于2018年4月办理项目备案,2018年9月通过环评验收,项目正常运营,市场比较稳定。

(二)主要资产情况

鑫立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14051.42平方米(约21.08亩,已办证),厂房车间及附属总建筑面积约7200平方米(其中:已办证3765.10平方米),其他设施包括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消防环保设施及绿化等。项目配套生产及检测设备能满足目前生产需求。

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文件的,视为已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同意按鑫立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三、参选主体

参选人的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三)具有与债务人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接受由自然人或企业之间相互组成的联合体报名。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

1、参选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申请书(单位的加盖公章,自然人的签字);

(2)主体资格证明(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重整投资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及资信情况;

②对本项目进行重整投资的优势;

③投资总额、投资计划与经营方案;

投资对价方案:重整投资对价方案应包括具体金额及支付重整资金的时间,具体要求为:

 A.本次重整投资对价资金(即重整资金)报价不低于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在此基础上,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债务人的现有车间厂房、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价值自行预判和估值进行报价。

B.本次重整资金支付时间的基本条件:重整方在与管理人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后15日内支付6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在此基础上,重整投资人可采取一次性付清或提前付清重整款等有利于重整的付款条件。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078日下午5时止。

(2)报名地点:安徽省绩溪县扬之南路双桥公寓C单元302室。联系人:汪恺,联系电话:13856376018  0563-81651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在报名时或最迟在2020年78日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注意:参选人应按照上述报名时提交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份,加盖公章(自然人的签字)密封提交。

(二)缴纳重整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0年78日下午5时前向管理人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元),用于作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和履行重整计划的担保。

2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绩溪鑫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0010 08805 91666 00000 012;开户行: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缴纳保证金时备注说明“重整保证金”。

3按规定提交重整文件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合格参选人,合格参选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与确定。

4、保证金的使用与退回

(1)重整保证金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由管理人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①经评审后,参选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方;

②经评审后,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经法院批准,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的。

5、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执行后,在重整方最后一期应实际支付重整对价款中等额抵扣。

6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后,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

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重整方单方面退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三)选定重整方

1、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对意向重整投资人采取评审、竞价和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式选定。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选定重整方的方式为: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报价最高者为重整方;报价相同时,以提前付清重整对价款者为重整方;报价及付款条件两项都相同时,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重整方。

2、如只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其满足上述招募条件,则直接确认其为重整投资人。

(四)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在选定重整方后,管理人与重整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

2、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协议开始生效,参选人正式成为鑫立公司重整方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招募公告由鑫立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要约、承诺或保证。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三)如出现影响鑫立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绩溪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

 

 

绩溪鑫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0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