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1824破1号
本院根据安徽绩溪旭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2月21日裁定受理安徽绩溪旭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3日指定安徽新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旭日公司管理人。旭日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4月17日前,向该管理人(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印潭南路29号;联系人及电话:邵华辉13965401602,王万里13966237482,0563-8153311)申报债权。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旭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4月30日下午2时5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