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3月3日下午15时,绩溪法院依托信息化技术,“隔空”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该案被告人汪某曾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汪某又因赌博输钱萌生盗窃念头,窃得一对“雀替”木雕,经鉴定,被盗木雕价值人民币5333元,案发后,被告人一直羁押在看守所。3月2日上午,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绩溪公安内部远程提讯平台向被告人依法进行换押和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等程序性工作,并告知被告人享有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适用程序等一系列权利。
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没有来到法庭,而是在看守所通过指挥系统与提讯平台进行视频连线参加远程审理。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在另一端的被告人,通过视频系统进行可视对话,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陈述,控辩双方就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法庭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紧凑流畅,庭审现场配备的超大屏幕,画面清晰、声音传输无失真,很好的还原了现场环境,营造了庭审的严肃氛围。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员基于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被告人自愿签字具结,遂进行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同时撤销原判决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六千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绩溪法院一直致力于通过科技手段,打造全新庭审模式,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举措”,有效降低押解风险,大大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