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法官,那笔款我刚收到,可暂解燃眉之急,等疫情防控结束,我就可以回家了,谢谢你”。电话那头,是申请人河南省林州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之子杨某波。经历焦灼的等待后,2月6日,他顺利拿到了部分执行款。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令被告安徽绩溪某公司给付原告河南林州某公司货款12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过网络查控,发现绩溪某公司账户上有存款,立即冻结了该银行账户。然而,心急的杨某波却千里迢迢赶到绩溪,他说,只有亲眼看到这些钱,心里才踏实。时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杨某波被滞留在绩溪。针对此事,院领导高度重视,不能因疫情耽误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叮嘱执行法官特事特办,要第一时间将此案办结。
执行法官和当事人双方沟通后决定,先将冻结的款项划拨付给申请人,余款另行商定。根据申请人之前提供的银行账号,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随着最后一道指令“发送银行”的点击发送,首笔执行款瞬间发放到杨某波账户中。
当前,防控形势日益严峻,绩溪法院依托信息化技术,需要与当事人沟通案情时,尽量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约谈;对有意向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引导当事人线上履行,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线上“智慧”服务,确保执行不停歇。